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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楚雄市的住房公积金在哪里提取!详细一点的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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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楚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地 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电 话:0878-3369355

楚雄州公积金提取?

楚雄州公积金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

2016年楚雄州公积金交满多长时间才可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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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需要到银行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填写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贷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贷款人未婚则需要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楚雄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楚雄州房屋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退休后一次性提取楚雄州有什么具体规定

楚雄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即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离衡阳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且年满45周岁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衡阳户籍的;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即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户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衡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缴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管理中心受理并予以审核批准;

(三)缴存人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办结时间

管理中心对缴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有三种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提取流程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提取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

2、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提取流程如下:

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注意项: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楚雄公积金提取都需要哪些手续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第一、时间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时间和金额都必须满一年(12个月). 第二、所需材料 1、申请贷款的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各4份; 2、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3、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5、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7、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注意:递交以上材料复印件时时最好将原件一同带去.

楚雄州的公积金可以提现还贷吗?

一般来说是不允许提现的.

楚雄州往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一、共同材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二、分类材料:1、购新房: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2、购二手房:房屋交易合同、完税发票;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或“楚雄州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云南省村镇建设许可证;4、大修住房:大修住房鉴定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所有证;5、购拍卖房:自住房屋拍卖确认书、付款发票、完税发票;6、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协议书、购房发票;7、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由指定机构提供的签证翻译证件;户口迁出本州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调令;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9、 离退休:离退休证;10、偿还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表、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发票;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宣告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亡户籍证明(任意出具一种即可);12、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人证明;13.患危重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省市医保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14、遭受自然灾害需重建和修复受损房屋: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武警消防支(中)队出具的受灾简要情况说明;其余材料依照翻建、大修住房规定执行;1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难: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1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子女学杂费: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

摘自“州人民政府网站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cxz.gov.cn/ContentView1.aspx?id=28697&tag=3vd。“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也下那个网站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