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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故事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编辑本段历史评价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答司马谏议书〉是王安石的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正是王安石的写照。

编辑本段王安石变法

由于深得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进行变法。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并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在改革中,他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1074年)第一次罢相。次年复拜相。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于熙宁九年(1076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编辑本段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启迪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得胜的旧党一下子失去了攻讦的对手,一党一派一条心的日子士大夫是过不下去的,于是内部又分裂为“洛党”“蜀党”和“朔党”三党,彼此之间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分歧互相谩骂,势同水火,比当初同新党的斗争还要激烈。

为了国家的富强,经济的昌盛,中国古代有雄才大略的帝王和有为的政治家,无不变法图存,经历着辉煌与失败。这里面,有悲剧的英雄,有名标青史的能臣和帝王,也有曾经叨扰千古骂名的历史过客。王安石,便是这样一位历史的过客,留下了印迹,留下了身后的是是非非,却并没有留下辉煌。要说有辉煌的话,那也是文学,而非政绩。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前宰相)、富弼(知延州,抵御西夏,守护西北疆土的能臣,前宰相),司马光(伟大的史学家,个人品行无可挑剔者),文彦博(枢密使、一代诤臣),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纵观王安石变法的用人,基本贯彻着党同伐异的干部路线。只要是口头上坚决拥护新法,并且不惜矫枉过正地推行他所以为的新法的后进,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胸襟为了终极目标,就能虚怀若谷地博采众家之益言,忍辱负重地团结同人,目标一致地坚定地走到底,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护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终南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曾布是王安石推介为主管变法的司农寺的少卿,也是青苗,市易诸法的参与制定者,但在朝臣,后党一致反对下,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时,即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吕嘉问,止此一点,可见曾布,魏继宗人品之一斑。首倡差役诸法害农的前三司使韩绛(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继为宰相,继续推行新法者)与王安石得力助手吕惠卿多有不和,王安石复相后,又于市易司用人与王安石意见相左,自请辞职外任知州。王安石荐用吕嘉问为市易司,又为吕惠卿所不满,双方时有芥蒂,为王安石子王雱所知,雱仅指示御史中丞邓纨上书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财置田产,由县吏收租,“交接贪污”,致使吕惠卿罢政,牵连同人章淳,使王安石又失两臂膀。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貌合神离的变法集团,个人品行又可以时时为人添加攻讦、弹劾的理由,怎能不让王安石内外交困,陷于两难之境呢?

接任王安石宰相的枢密使吴充,是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却不心许新法,率先变更。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竟然与前宰相富弼女婿冯京联合支持言官郑侠上书攻击吕“惠卿朋党奸邪”。闲居洛阳四年的司马光上书言及新法弊端,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三是保甲扰民。至少是触到了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变本加厉,使该法变质的实际。在外有强大政敌,内部又涣散离心离德的情况下,独木难支的王安石只有息政败北,哪里能有其他的选择?至此,新法便成了蔡京六贼(高俅、童贯、王黼、朱缅、李彦)揽财害民的工具,致使天下纷扰,民不聊生,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使王安石多少年蒙受了不白之冤!

不管怎样韩琦的道德无庸置疑,但他的能力就有些问题了,在北宋西夏国之间的战争他是定难战区的司令官。他有个特点,就是屡战屡败,纵观宋史研究,就会发现韩琦的智商有些问题。在他的那个著名的“七条例”中的内容实在令人精神恍惚。他认为放弃植树国防(当然指变法后),放弃于高丽通商,护城河随它淤塞,城墙随它倒塌,人民随它痛苦,就会使辽国欢欣,不再找北宋麻烦。赵顼远小人奸佞(王安市)亲正人君子(他与司马光)就会使天下太平。我们真搞不明白一个爱国者为何用这样的措辞。文彦博,这个人没有民本思想,赵顼曾经对他说“小民们支持变法”。文彦博说“陛下是靠小民治国还是靠士大夫治国“。目光短浅之本质暴露无遗,我们真搞不明白为什末一位孔孟之道的坚持者为什末会如此反对孟柯的思想。北宋大多是诤臣,原因很简单,在北宋胡说八道的最严厉惩罚不过是远离中央,贬为地方官。这更可能是一种奖励,不仅既得利益不受损,而且还得到正值等好名声。这点宋做的不如唐,因为在唐朝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那个年代出现魏征才是值得中国人欣慰的事。 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范仲淹的人品我一直有些怀疑,在语文书上范仲淹被描述成一个忠心爱国,敢于抗击西夏人的文戎双料英雄,其实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范仲淹在军事上是个外门汉,但对内宣传能力举世无双,他到定难战区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宣传“小范老子(他自己)胸中百万甲兵不似老范老子(范雍)可欺。

结果在他与韩琦的带领下宋军大败。范仲淹执政颇为玲珑,他的新政不怎末成功就放弃了(为了避免人身攻击)它可比王安石差远了。

所以我们得出结论道德高尚并不代表能力强,而那些名臣的道德本身就有些迂腐。那些所谓的杰出的人不懂得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虽然他们的本意是好的单导致的结果很严重。如果不是王安石的变法,北宋可能连西夏都对付不了)后来在王安石的提拔下被送出了一位军事天才王韶,他是带领变法后的军队击败了西夏,收复了实现土番国200年的领土),更不用提女真了。

编辑本段文学家王安石

王安石不仅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在于为社会服务。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上人书》)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王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大都是书、表、记、序等体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刘熙载《艺概.文概》),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力量。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炙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劲健,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显豁的新鲜觉。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亦记游,亦说理,二者结合得紧密自然,即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增加思想深度,显得布局灵活并又曲折多变。

王安石的诗歌,大致可以罢相(1076年左右)划界而分为前、后期,在内容和风格上有较明显的区别。“王荆公少以意气自许,故诗语惟其所向,不复更为涵蓄……后为群牧羊官,从宋次道尽假唐人诗集,博观而约取,晚年始尽深婉不迫之趣”(叶梦得《石林诗话》)。前期的诗歌,长于说理,倾向性十分鲜明,涉及许多重大而尖锐的社会,问题注意到下层人民的痛苦,替他们发出了不平之声。《感事》、《兼并》、《省兵》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描写和提示了宋代国势的积弱或内政的腐败,指出了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提出“精兵择将”的建议;《收盐》、《河北民》等,反映了当时人民群众备受统治者迫、害压榨的悲惨遭遇;《试院中》、《评定试卷》等,则直接抨击以诗,赋取士的科举制度,要求起用具有经世济国的人才;《元日》、《歌元丰》等,热情地讴歌了变法带来的新气象和人民的欢乐;《商鞅》、《贾生》等,通过对历史人物功过得失的价,抒发了自己的新的见解和进步意义。安石后期的隐居生活,带来了他的诗歌创作上的化。他流连、陶醉于山水田园中,题材内容比较狭窄,大量的写景诗、咏物诗取代了前期政治诗的位置,抒发一种闲恬的情趣。但艺术表现上却臻于圆熟,“雅丽精绝,脱去流俗,每讽味之,便沉沆瀣生牙颊间。”(《后山诗话》载黄鲁直语)和《泊船瓜洲》、《江上》《梅花》、《书湖阴先生壁》等诗,观察细致,精工巧丽,意境幽远清新,表现了对大自然美的歌颂和热爱,历来为人们所传诵。

从诗体说来,安石的古体诗虽然多用典故,好发议论,但象《明妃曲》、《桃源行》篇,立意新颖,充满着情感和丰富的想象。律诗则用字工稳,对偶贴切,但有时不免失于过多的雕刻。五绝和七绝尤负盛誉,“王半山备众体,精绝句”(《寒厅诗话》),“荆公绝句妙天下”(《艇斋诗话》)。他的诗对当代和后世都有影响,被称为“王荆公体”(严羽《沧浪诗话》)。

安石的词,今存约二十余首。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刘熙载《艺概.词曲概》)。《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繁华兢逐”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赞为咏古绝唱。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给后来词坛以良好的影响。

从文学角度总观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都有杰出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推动,对扫除宋初风靡一时的浮华余风作出了贡献。但是,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于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足。他的不少诗文,又常常表现得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瘦硬而缺少形象性和韵味。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晦涩干枯,但也不失大家风范,是我国诗歌史上的一颗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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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诰》里规定了什么?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写的书,人治国十多年,天下已经大治,自己治国十多年天下还是那呀,开始思考原因,最后决定采取些非常措施,洪武十八年冬发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发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发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洪武二十年冬发布针对明国军队的《大诰武臣》,这四本书统称大诰。

御制大诰序 朕闻,曩古历代君臣,当天下之大任,闵生民之涂炭,立纲陈纪,昭示天下,为民造福。当是时,君臣同心,志同一气,所以感皇天后土之监,海岳效灵,由是雨阳时若,五谷丰登,家给人足。斯君臣之逝,遐且久矣,育民之功,载诸方册,犹如见存。君子读诵至斯,陡然情怀感激,仰慕於千万古之下,恨不目击耳闻,乐此升平,以为庆幸。昔者,元处华夏,实非华夏之仪,所以九十三年之治,华风沦没,彝道倾颓。学者以经书专记熟为奇,其持心操节必格神人之道,略不究衷。所以临事之际,私胜公微,以致愆深旷海,罪重巍山。当犯之期,弃市之尸未移,新犯大辟者即至,若此乖为,覆身灭姓,见存者曾几人而格非?呜呼!果朕不才而至是欤?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欤?然况由人心不古,致使而然。今将害民事理昭示天下,诸司敢有不务公而务私,在外赃贪酷虐吾民者,穷其原而搜罪之。斯令一出,世世守行之。洪武十八年十月朔序。

大诰目录凡七十四条,一君臣同游、二官亲起稿、三胡元制治、四荐举首领官、五谕官之任、六军人妄给妻室、七刑部追问妄取军属、八尚书王峕诽谤、九陕西有司科敛、十山西运粮、十一凌说山场竹木、十二五府州免粮、十三武进县夏税、十四庐州府夏税、十五张梦弼私递赃私、十六吏殴官长、十七皂隶殴旗军、十八皂隶殴舍人、十九揽纳户虚买实收、二十雨泽奏启本、二十一勾取逃军、二十二婚姻、二十三卖放浙西秋粮、二十四谕官生身之恩、二十五开州追赃、二十六朝臣优劣、二十七问赃缘由、二十八京民同乐、二十九官民犯罪、三十僧道不务祖风、三十一民不知报、三十二水灾不实、三十三奸吏建言、三十四仓库虚出实收、三十五行人受赃、三十六民陈有司贤否、三十七籍没揽纳户、三十八安保过付、三十九诡寄田粮、四十冒解罪人、四十一折粮科敛、四十二重科马草、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四十四社学、四十五耆民奏有司善恶、四十六文引、四十七民知报获福、四十八伪钞、四十九郭桓造罪、五十扬州鱼课、五十一吏属同恶、五十二纳粮入水、五十三纳豆入水、五十四造册科敛、五十五积年民害逃回、五十六差使人越礼犯分、五十七祭祀不敬、五十八乡饮酒礼、五十九乡民除患、六十沉匿卷宗、六十一马站、六十二开谕粮长、六十三妄告水灾、六十四奸贪诽谤、六十五设立粮长、六十六徵收不时、六十七户部行移不实、六十八御史汪麟等不才、六十九刑余攒典盗粮、七十和州鱼课、七十一教官妄言、七十二成造马船、七十三冒解军役,七十四颁行大诰。

君臣同游第一昔者人臣得与君同游者,其竭忠成全其君。饮食梦寐,未尝忘其政。所以政者何?惟务,为民造福,拾君之失,撙君之过,补君之缺,显祖宗於地下,欢父母於生前,荣妻子於当时。身名流芳,千万载不磨,专在竭忠守分。智人悟之,有何难哉?今之人臣不然,蔽君之明,张君之恶,邪谋党比,机无暇时。凡所作为,尽皆杀身之计,趋火赴渊之筹。官亲起稿第二曩古之君,除尧舜禹汤,文不过《尚书》略节之纪,余无备载,难以测云。其秦不可法,自周至于汉、晋、唐、宋。当时贤人君子,臣於斯历代者,受任方隅,所任之事,各必躬亲理之。所以视吏卒如奴仆,待首领官若今之参谋。善者礼之,不善者奏闻黜之。凡所施行诸事,议论已成,正官首领官亲行草稿,役吏精书之,而乃书压印行。所以事多端正,并无过误稽迟。所以食天之禄,安如磐石。名流万古,耿耿而不磨。胡元制治第三胡元入主中国,非我族类,风俗且异,语意不通,遍任九域之中,尽皆掌判。人事不通,文墨不解,凡诸事务,以吏为源,文书到案,以刊印代押。於诸事务,忽略而已,此胡元初始为。三十年后,风俗虽异,语言文墨且通,为官任事者,略不究心,施行事务,仍由吏谋。比前历代贤臣,视吏卒如奴仆,待首领官若参谋,远矣哉。朕今所任之人,不才者众,往往蹈袭胡元之弊。临政之时,袖手高坐,谋由吏出,并不周知。纵是文章之士,不异胡人。如户部侍郎张易,进以儒业,授掌钱谷。凡诸行移,谋出吏已,於公廨袖手若尸。入奏钱粮,概知矣,朕询明白,茫然无知,惟四顾而已。吁!昔我中国先圣先贤。国虽运去,教尤存焉。所以天命有德,惟因故老。所以不旋踵而雍熙之治,以其教不迷也。胡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矣,呜呼艰哉。荐举首领官第四或有忠臣在职,数观首领官吏。倘有大智之士,屈在下寮,一时不能上达,其忠臣,不特已用其贤能,又将速荐以安社稷,致君尧舜,岂肯泛用无籍隐匿非常之才?古者圣臣,尝以此为常,又不以为罕矣。谕官之任第五朕命诸司官前往任所,每常数数开谕,导引为政,勿陷身家。其谕之辞曰:“汝知不才者乎?今所在有司,坐视患民酷害无端。政由吏为,吏变为奸,交头接耳议受赃私,密谋科敛。愚奸既成,帖下乡村,声徵遍邑,民人嗟怨,此果交头接耳密谋徵敛,机轴之深乎民人既怨,何谋之良哉?汝不见事觉之后,受刑在禁,议罪已明。身居工役之场,赃在数千里外,妻子收存者有之,眷属无之者有之。多在异姓收藏,临期欲以为用,安得而至耶?是致家破身亡,赃为他人所有,比若是而无益。守俸如井泉,井虽不满,日汲不竭,渊泉焉。贿赂之财,何益之有哉?汝往任事,勿蹈前非。”军人妄给妻室第六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於兵部朦胧告取妻室。兵部给与勘合,着落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辨明,擒拏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及至一切内府勘合应速行而故违者,不下数十余道。其史灵芝,系人伦纲常之道,乃有司之首务。故违不理,所以有司,尽行处斩。刑部追问妄取军属第七刑部尚书王峕将史灵芝并本夫及妄取军属奸夫,尽行提取在部,不行明坐妄取他人妻室为妻之罪,又不问乡贯同否,曾无日前有奸。却乃吹毛求疵,询问出史灵芝三岁时曾定与奸夫唐闰山兄为婚,其人未出幼已故。灵芝长成与姚小五为婚,已生男女三人。王峕尚欲差人原籍勾取三岁媒合之人,意在动扰良民。持权妄为,有乖治体,非止一端。尚书王峕诽谤第八尚书王峕,持五刑以弼五教,峕所习者,先圣之道。及其行也,不体先圣之教,纵奸顽之志,郁良善之心,怀暴诽谤,惟在沽名。凡奏刑名,增减情辞,故行出入,每每不当。御史唐铎按实,将欲勾问。其王峕,面伤唐铎,径引唐则天故事,上侮朝廷,下慢执法之官,其词曰:“你入我罪,久后少不得请公入瓮。”今所言王峕之事,不过一二尔,不才多矣。陕西有司科敛第九陕西布政司、按察司官、府州县官:王廉、苏良等,害民无厌,恬不为畏。造黄册,科敛於民;朝觐,科敛於民;买求六部宽免堪合限期,科敛於民;徵收二税促逼,科敛於民;造上中下三等民册,科敛於民。其赃官赃吏,实犯在狱,招出民人官吏,指定姓名,各寄钞、银、毡衫、毡条、毡褥、毡袜,头正等项。各指姓名坐追,其布政司、府、州、县闻此一至,且不与原指寄借姓名处追还。其心略不将山西百姓,於心上踌躇,民人苦楚,且如西凉,庄浪等处。河州、临洮、岷州、洮州,军人缺粮著,令民人趱运。地将盈雪尺余,深沟陡涧,庄农方息,劳倦未苏,各备车辆,重载涉险,供给军储。中路车颓牛死者有之,人亡粮被盗者有之。若牛死车存,人在中途,进退两难,寒风凛冽,将欲坠指裂肤。上畏法度,谨遵差期,虽死不易,苦不胜言。设若到卫交纳,淋尖跌斛,加倍输纳,无敢妄言,如此艰辛。布政司、府州县官、按察司官,果曾轸念於民。为此,法所难容,各科重罪。山西运粮第十山西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关贤、武宣等,赃贪无厌,视民岂如**!且如泽、潞等州,平阳等府,粮饷北供,山高风猛,地概溜冰,雪盈川野,冷切人骨,寒逼牛心。中途车摧牛死,虽有人存,进退两难。且纳粮之难,犹颇少苦,其纳草之艰甚矣。一车之草,比度雁门,止足泽潞车牛之用。民人负细软,诣大同、蔚、朔、雁门等处,易草输纳。有司欲取民财,实难言语,故行刁蹬,必欲本处载去,致使民人转运艰辛。不胜之苦。惟天可知,呜呼哀哉。有司食天之禄,岂有天灾人祸,不至者耶。今之所犯,法所难容。凌说山场竹木第十一湖州府官吏刘执中等,不谋公而谋私,将籍没凌说山场所产木植,砍伐二十九万,设计差夫搬运,卖遍府县,然后止差五千人搬运。后与各各人夫,及推官吕惟贤等,通同作弊,除各匿入以外,止解两万余根至京。自取之祸,安可逃乎?五府州免粮第十二应天、宣城、太平、广德、镇江五府州,为是兴王之地,九被差徭,特将夏秋税粮,不时全免。惟元宋入官田地,我朝籍没之田,民田全免。官田若令全免,民难消受,所以减半徵收。凡免粮去处如此,但凡民粮不一概全徵。其应天等五府州县,数十万没官田,夏秋税粮,官吏张钦等,通同作弊,并无一粒上仓,与同户部官郭桓等,尽行分受。君子详观,果可容乎?武进县夏税第十三常州府武进等县官吏邓尚文等,将民人夏税,十分以九分上仓,一分入己。声言民人科敛未足,巧於富户处借纳,如此害民。既徵不足,借於富户,果后以何赔还?以此观之,富民不免致害,终无赔还之意。庐州府夏税第十四庐州府夏税。知府韩克佐等,不忧民艰,言十八年夏税小麦,粃细不堪为粮,欲令民抵斗米折。朕谕户部,天时所收如此,当以此上仓。况此际时当六月,旧收稻粮已绝,小民眄望新麦已成,若不徵麦而徵米,是故虐其民。其庐州府官之罪,户部之罪,可得而逃乎?张梦弼私递赃私第十五通政司经历张梦弼,子在朝,父在乡。父子同谋,夤缘朝官,构为党比,私递赃私,坐名前去山西沁水县追取。其本县官朱坦等,不於本家追取,一概以为营计,科敛吾民,扰动一县,代奸赔赃,其县官及张经历父子,果可释乎?吏殴官长第十六各处有司,惟务奸贪,不问民瘼,政声丑陋,愚民所耻。所以苏州常熟吏人沈尚等,衢州开化吏人徐文亮等,眇视二县官长邓源、汤寿轻等,於厅殴打,罪虽吏当,官何人也?皂隶殴旗军第十七苏州府昆山县皂隶朱升一等,不听本县官李均约束,殴打钦差旗军,罪至极刑。若旗军纵有赃私,所司亦当奏闻区处,安可轻视?皂隶殴舍人第十八金华府县官张惟一等,出备银、钞、衣服等项,齎送钦差舍人。舍人不受就欲擒拿,特令府官封收其物,府官自知其难。舍人临行,其府官发忿,故纵皂隶王讨孙等,殴打舍人,事觉,皂隶断手,府官之罪,又何免哉?揽纳户虚买实收第十九各处纳粮纳草人户,往往不量揽纳之人,有何底业,一概将粮草付与解来。岂知无籍之徒,将钱赴京,止买实收,粮草并不到仓。及至会计缺少,问出前情,其无籍之徒,惟死而已,粮草正户,罚纳十倍,奸顽还可逞乎?雨泽奏启本第二十各处有司诸事奏启本及雨泽奏启本赴京,中间多有不书写姓名,有写而不称臣者,以数千里,数百里,造文一纸,以对人君。姓名尚不谨书,此果为人臣之礼乎?於中不恤吾民可见矣。勾取逃军第二十一十二布政司、按察司、州、府、县官,为兵部勾取逃军;或有顽民犯法,各部勾取,其布政司、州、府、县,贪图贿赂,不将正犯解官,往往拿解同姓名者。因赃迷惑其心,止知己利,不知良善受害,无可伸诉。若将犯罪受刑之苦,以己推之,岂有贪赃害於良善者?且罪人受刑,罪重,昼则枷项杻手,夜则系项铃足,轻则銕索牵行,父母妻子,悲啼送程。仓促一时催起,路无盘费,是后,父母妻子,收拾盘缠,意在往供。有司刁蹬,不与引行,既而买引,沿途追赶。有中途病死者,有饮食不节而负病者。所勾之人,惟恐违限,日加菙楚,虽有微命,犹在几死之间。若法司审理不明,即作真犯拟罪。若上将此苦量推於己,岂有良善受害哉?然有司因此无辜於善良,天监不远,一旦发露,罪及身家。如此者数数开谕,每每加刑,曾有几人而省此祸殃?婚姻第二十二同姓两姨姑舅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此前元之胡俗。朕平定之后,除元氏已成婚者勿论,自朕统一,申明我中国先王之旧章,务必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方十八年矣。有等刁顽之徒,假朕令律,将在元成婚者,儿女已成行列,其无籍之徒,通同贪官污吏,妄行告訏,致使数十年婚姻,无钱者尽皆离异,有钱者得以完全。此等之徒,异日一犯,身亡家破,悔之晚矣。胡人之俗,岂止如此而已!兄收弟媳,弟收兄妻,子承父妾。有一妇事於父生子,父亡之后,其妾事於正妻之子,亦生子一。所以夫妇无别,纲常大坏,与我中国圣人之教何如哉?设理旧事,难为者多矣。所以元氏之事不理,为此也。今后若有犯先王之教,罪不容诛。卖放浙西秋粮第二十三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止收六十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未曾上仓。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县官黄文等,通同刁顽人吏沈原等作弊,各分入己。谕官生身之恩第二十四朕常命官,每谕生身之恩最重,其词云何?曰:“汝知父母之慈乎?且初离母身乃知男子,母径闻父,生儿矣。父既闻之,以为祯幸。居两月间,夫妻阅子寝笑,父母亦欢。几一岁间,方识父母,欢动父母。或肚踢,或擦行,或马跁,有时依物而立,父母尤甚欢情。然而鞠育之劳,正在此际。所以父母之劳,忧近水火,以其无知也,设若水火之近,非焚则溺。冬恐寒逼,夏恐虫伤,调理忧勤,劳於父母,岂一言而可尽?及其长也,有志四方,能不致父母之忧,此为孝也,更能异闾里之子。出民上,衣食丰奉於父母,温凊之道以时,送终之期设备,人子之道,无以加矣。”今为官者,往往不才,父母在堂者,忘鞠育之恩而妄为。彼虽不知父母之慈,父母之慈,未尝有间。良妻在室,故忘夫妇之道,乌合野妇。彼虽不知良妻之节,良妻之节,未尝有间。且如福建道御史于敏,初任卫知事,犯法遭刑,其妻击鼓以救,朕屈法以赦之,以全贞良之妇。朕谓敏曰:“京师人烟辐辏,刁诈容貌者多,少年妇女居京,一心於夫者鲜矣。惟欲夫终日不归,岁月不还,得以自由。今汝之妻,孰父母之良哉,柔训如是,间有者也,是勿自弃。”谕后,复任御史,不逾年,复作非为,罪当徒役,其妻复救,仍准贞良,赦之。复谕曰:“良哉之妻,汝勿自弃。”仍前御史。复不逾岁,大肆奸顽,交结朋党,比周京内。一犯之后,朕亲审问,自知罪恶渊深,朗然自笔奸党之情,略无阻滞。朕谓曰:“汝何若是?”对曰:“人到神思昏处,不知如何,又作非为。大抵吃不过内外人朝说暮说浸润,一时见利忘身。”朕谓曰:“此时如何?”曰:“臣临刑方觉悔之不及。”此于敏若是而对,朕所审况非一日,所对未尝异词。呜呼!愚顽终化不省,临刑方觉死而后已。呜呼!生身之恩,既不能报,贞良之妻,自弃不抚。古至于今,若此者,鲜矣。开州追赃第二十五有司务在问民间疾苦,抚安良善,罪奸治顽,伸冤理枉。其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系江西布政司九江府耆儒,受任以来,不将所学运用以持心,而乃弃先圣先贤之道,私邪妄作,上谤朝廷,下虐良民。其北平布政司、按察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通同六部官郭桓等,十二道丁挺举等,寄借赃钞。各官事发,坐名定数,遣人追取,本州官吏罗从礼等,分寄一万七千贯。州判刘汝霖,竟不将前项所寄赃钞,照名追还,却乃帖下乡村,遍处科民,代赔前项钞贯。朕知诸处有司,一体如是。故出诏播告天下官民人等,所有物件钱物,寄借须凭文约,如无诸司不理,理者抵罪。其州判刘汝霖,视为泛常,仍复出贴科民,甚至禁锢其民,逼令纳钞。其贴之词曰:“民,不以朝廷追赃为重。”致有开州耆民,不忍坐视民患,赴京面奏者五人焉。即遣人按治,果如奏状。於是将州判刘汝霖枭令於市。朝臣优劣第二十六洪武十八年,户部试侍郎郭桓事觉,发露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或曰朝廷罪人,玉石不分。吁。朕听斯言,所言者理哉。此君子之心,恻隐之道,无不至仁。此行推之,於君子则可,小人则不然。且都察院詹徽,刑部掌部事唐铎,二者异同,下人所事亦异同。徽刚断嫉恶,不容奸伪,所役之吏,发蓬面垢,容愁肌瘦,不异羁囚,盖不得肆其贪有若是。其铎,始友及臣,至今三十四载,其人交不知变色,绝不出恶声,德有余而才少不足,屡被小人相累,陷极刑者二三。朕深知其德,宥而弗罪,以眷其德也。今奸人小人不然,徽刚则谤讪满朝,铎重厚无疵,其奸人小人反为懦而无为,一切行移计禀,皆舞文弄法以愚之,贿赂公行,铎无奈何。呜呼!聪明决非者以为非,渊泉其德,海容其物以为愚,人心不古有此耶?当诸司酷害於民,有能恻隐民艰,不与同类,科敛之际,或公文不押,或阻当不行,或实封入奏,以恤吾民,此际不分轻重,岂不妄及无辜?每每科无阻当,徵无恻隐,混贪一概,又何分之有哉?问赃缘由第二十七如六部有犯赃罪,必究赃自何而至。若布政司贿於部,则拘布政司至,问斯赃尔自何得,必指於府。府亦拘至,问赃何来,必指於州。州亦拘至,必指於县。县亦拘至,必指於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其令斯出,诸法司必如朕命,奸臣何逃之有哉?呜呼!君子见而其政尤勤,小人见而非心必省。京民同乐第二十八在京人民,朕於静处,少有暇心,即思必与同乐。不期愚民为胡陈所诱,一概动摇,至今非心不格,面从心异。曩者愚民奔走门下,纷然竞起,搆作马前之卒为奇,谋为吏役之道自庆,奸诈蔽其仁心,是非迷其本性,由是身亡家破。迩年以来,坊厢人户,不许差役,使得遂其生,今者诸司犯法,赃在坊厢,其坊厢村店人等,不奉朕命,固替奸贪隐匿,直至身亡家破而后已。今后天下内外城市乡村,凡我良民,无得结交官吏。设若家道生受,误用官吏赃私钱物,纔闻官吏发露,即於所在官司首告,与免交结之罪。官民犯罪第二十九今后官民有犯罪责者,若不顺受其犯,买重作轻,买轻诬重,或尽行买免,除死罪坐死勿论,余者徒流迁陟笞杖等罪,贿赂出入,致使冤者不伸,枉者不理,虽笞亦坐以死,法司罪同犯者,此犯不分赃之巨微,除失错公罪不坐,凡私的决,并不虚示。僧道不务祖风第三十僧尼道士女冠,敢有不务祖风,混同世俗,交结官吏,为人受寄生放,有乖释道训愚之理,若非本面家风,犯者弃市。民不知报第三十一民有不知其报,而恬然享福,绝无感激之心。因不知其报,不知其感激,一日天灾人祸并至,茫然无知其由,忧愁满室,抱怨横嗟。孰不知不知其报而若是耶?且以社稷言之,古先哲王立坛以祀之,严恭祗奉,未敢有怠。何也?盖社,五土之神;稷,五谷之神。五土发生五谷,为民立命,天子不能遍祭於天下,则诸有司立坛所在而祭之,又立大社大稷於雉阙之右,与庙相对,亲之也。所以春祭於社,祈嘉谷之生成,秋之祀是报成也。凡良民造理者,居一方一隅,食土之利,不拘多少,其心日欲报之,其诚何施?以其社稷立命之恩大,比犹父母,虽难报无极,良民有此念者,家道不幸,鲜矣。方今九州之民有田连数万亩,有千亩之下至于百十亩者,甘於利其利,而不知其报者多矣。然而未尝不为富,破其家资以保其富。呜呼!至此之际,怒贯神人,天灾人祸由是,所以破家资,不过贿赂有司,君差不当,小民靠损,所以不知其报,在此也。若欲展诚以报社稷,为君之民,君一有令,其趋事赴功,一应差税,无不应当。若此之诚,食地之利,立命之恩,斯报矣。咸云君养民,果将何以育之?君之服食,皆民所供,衣食既系民供,果何养民哉?然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父子不亲,君臣不义,夫妻无别,长幼不序,朋友不信。强必凌弱,众必暴寡,鳏寡孤独,笃废残疾,何有之有焉?既不能有其有,命何存焉?凡有此者,五刑以加焉。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鳏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今之顽民,罔知立命之由,妄破家资,买嘱官吏,故犯宪章,身亡家破,由人神之监见也。百祥百殃,信矣哉。水灾不实第三十二有司牧民,水旱灾伤,是为急务。自朕即位以来,各处水旱灾伤,虫蝻生发,民人告灾,有司多不准理。及至准理,通同无籍顽民,以荒作熟,以熟作荒。以荒作熟,小民愈觉艰辛;以熟作荒,无籍顽民,以为得志。孰不知天灾人祸,至有日矣。呜呼!君子小人,得有司之位者,当灾伤之际,君子所以难为,小人易为。云何?君子受理,被顽所诬,所以受与不受者,两难哉,盖由顽民致是。小人径理,以其贿赂行焉,诬上虐下,竟不为畏。且如高邮州民有水灾,朕令进士诣踏,未至灾所,其有司民人,即以灾册至。进士谓曰:“未曾沿丘履田,先进是册,为何?”曰:“马前册。”呜呼!民有不淳者,其同知刘牧不才尤甚,若允马前册以进,更微与颜色交谈,马前册为实哉?贿赂公行矣。其进士不诺,必欲亲诣灾所,其同知刘牧与顽民议,将已熟禾稼尽行铲去,引水灌其地,若此者若干顷亩。呜呼!所以君子未敢受理者,为此也。同知刘牧,易为受理者,亦为此也。奸吏建言第三十三绍兴府余姚县叶彦彬,父亦在闲之吏,其子邑呼曰“小疾灵”。以黄冠符篆印作县印,用使批文,下乡骗民,被弓兵史敬德觉露。本吏贿於有司,虚有罪,实释之。后以吏役起赴京师,其吏心怀旧恨,外名仁义,内包祸心,建言便民事理,中含报仇於弓兵史敬德等二人。依所言章,皆以人至法司,对问间,所言事内已虚三件,况实报仇告人,御史王式文徇情出妄告之罪。御史王式文因别事不公者多,由小疾灵因事发露,墨面文身,挑筋去指,书吏梁仲真亦然,既刑之后,皆系狱中。系原问小疾灵之官,不余数日,乃与小疾灵同狱。疾灵系是有罪之徒,因罪未决,得以纵横,绕房代人书写。疾灵事内被告知者,知疾灵奸诈百端,难以口对。免曰:“毋我对词。”疾灵知被诈者畏惧,谓曰:“若毋对尔,将何我益?”曰:“以银相送。”时在狱中,不便取与,人各与花押一枚为照,是后各出系狱,果送钞、银、布匹。时朕亲问诸司,疾灵他犯又将及身,促为所知,畏惧罪责,乃以钞、银、缎绢、布匹,赴通政司首。呜呼!人不畏法,有若是欤?疾灵系狱处所,黥刺断筋者盈牢,呻吟动地,脓血交流。本身之罪未决,辄敢於苦楚处受赃。父本老吏,朝廷起取,即推风疾不起。其子赴京,父子俱至,疾灵被获,傍云:“父亦在是。”询及疾灵:“伊父果来乎?”对曰:“归矣。”遣人试捕,就京被获,父子无端,有若是耶?询情鞠弊,其罪甚深,父子皆死。孰不目击耳闻,其他犯者,尤有甚焉。仓库虚出实收第三十四 天下仓廒,并库藏等处,官攒斗级人等,有犯赃私,问赃自何而得,必供虚出实收与纳户某人,接受钱物若干。当此之际,凭招勾纳户到官,加倍追赔。当该法司,不行如敕究问追徵,罪如犯者。行人受赃第三十五行人受命而出,或捧制书,或寻常差使,或催督六部都察院公事。所在受赃者,问赃自何而来,必供诸司所与。擒至诸司,问此贿赂钱物从何而至,必供取之於民。其害民之奸,岂可隐乎?当此之时,除民人被其威逼科敛不罪外,官吏与者受者罪同。颁行大诰第七十四,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熟观为戒。

在大诰初编之后,又编有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后取得一些效果,大诰续编后又取得一些效果,这在大诰三编序中有讲,针对执行情况进行补充,同时增加一些案例,也有新的思考和安排,在大诰三编之后发布了大诰武臣,大诰比较有名的案例有大诰军人妄给妻室第六大诰续编如诰擒恶受赏第十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医人卖毒药第二十二大诰武臣千户彭友文等饿死军人第五等。朱元璋在大诰中讲述了自己的理想,“使民复古,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鼓腹而歌曰:无官通之忧,无盗厄之苦,是以作息自然,朕尝慕此。”

关于《大诰》,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有相关内容。

朱元璋死后大诰基本不再使用。